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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人诉称,2009年11月6日,被告人王平谎称有被害人张女士的裸照,并以曝光相威胁,迫使张女士先后两次在银行ATM机上为其汇款15000元,无机铝盐防水剂。于2009年11月10日再行勒索60000元,后因被害人报案被抓获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据犯罪嫌疑人王平交代,调直断丝机,2007年9月份左右,他在海淀区某汽车陪练公司当陪练,张女士是北京汽车陪练他的学生,因为张女士的丈夫经常不在家,两人慢慢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,关系持续了4、5个月,2008年2月份就没联系了。2009年11月6日下午5点多,因为其身上没有钱,就想到了张女士,就跟张女士发短信谎称手里有和她睡觉的照片,要不借钱给他的话就把照片放在张女士的家中,用这种方式从张女士手中拿到了15000元。到了11月9日,这些钱都被王平挥霍一空,11月10日晚上7点多,王平发短信威胁张女士再送6万元来,如果不给的话就把照片送到张女士的单位和家里,新建烟囱,两人约好见面地点和时间,结果在见面的时王平被等候已久的公安干警抓获。王平称自己手里虽然没有和张女士睡觉的照片,但是有这几天和张女士联系的短信,这些短信的内容也足以证明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。自己打算见面后会以将这些短信给张女士丈夫看为由,从张女士手里要钱。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手段,强行索要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此外,其还诈骗他人钱财11万,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罚金人民币六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 |

